重新恢復後的綠化。 邵思翊 攝重新恢復後的綠化。 邵思翊 攝
  中新網杭州3月15日電 (記者 汪恩民 見習記者 邵思翊)2013年6月,因世茂房地產控股有限公司急造工棚,違規砍伐了錢江一橋東側千餘平方米的樹木。對此,浙江杭州濱江城管部門開出了自2001年成立以來,綠化類違法案件的最高罰款——43.06萬元。日前,中新網記者採訪獲悉,被砍伐區域的樹木已由世貿房產負責在2013年11月中旬進行補種。
  違規砍樹遭43.06萬元罰單 歷時半年補種
  2013年,5月7日,杭州濱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浦沿中隊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杭州錢江一橋公園內大面積樹木被砍伐,且大量樹木被齊根鋸掉。經調查,砍伐行為系世茂房地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茂公司”)所為,因無任何審批資料,屬違規行為。
  根據2013年3月1日施行的最新《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規定,擅自砍伐樹木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樹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013年6月5日,世茂公司違規砍伐杭州錢江一橋公園千餘平方米綠化共314顆樹木,由濱江區城管部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條例的最高處罰,處以43.06萬元的罰款。除了罰款,浦沿中隊還將監督世茂公司將毀壞的綠化恢複原樣。
  此前,世茂房地產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區域助理企劃總監周明明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介紹,事發後,該公司曾補種了一批樹木,因種植季節、技術和後期養護存在一定問題,這部分樹木很多都枯死了。此後,又因為杭州進入酷暑天氣,不適宜種植樹木,將補種時間推遲。
  日前,記者再次來到位於杭州濱江的世貿房產建設工地,原本被砍伐的區域中隨意堆放的被連根拔起的樹木已被清理乾凈,取而代之的則是,一批補種上的樹木,光禿禿的樹枝用木架支撐起來,樹木周身還圍著一圈圈的草繩。其中的數棵大樹的根部,還鋪滿了稻草,看上去像是移栽不久。
  隨後,記者聯繫到開出罰單的濱江城管。濱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浦沿中隊王利平告訴記者,補種的樹木是世貿房產在去年11月中旬時進行補種的,補種的樹種與被砍前種植的一樣。“如果補種的樹種死掉的話,還是由他們(世貿房產)來負責補種。沒有意外的話,這個事情就算結束了。”
  違規成本被疑過低 未考慮環境社會效益
  記者調查發現,因趕工程毀樹以及少報綠地占用面積的事件近年來時有發生。2011年,杭州拱墅區也曾出現過開發建設單位虛報綠地面積,四萬多平方米縮水成兩千多平方米;未辦妥綠化審批,強行砍伐280株樹的事件。
  “這樣規模的綠化,再種上去也沒法像過去一樣茂密,起碼要長五年左右,其社會價值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有市民質疑,面對一家上市的房地產企業,這樣的罰單是否過輕?
  對此,浙江工業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吳偉強指出,處罰本身是根據相關條例開出,並沒有問題。就企業而言,其違規成本非常低,造成的負面效應和違規行為並不匹配。
  “罰款單上要求恢複原狀,恢復什麼程度類型、大小、密集程度,是否與原來的匹配,這在處罰過程中是不明確的。”吳偉強說,同時罰款並未考慮到社會成本與環境成本。綠化對環境的美化、溫室氣體的吸收的效用;對居民的觀感、休閑、美觀度等,都沒有計算到款項之中。
  浙江社科院調研中心主任楊建華也表示,世貿房產毀綠的行為事實上已侵犯了公共利益,過低的違規成本使得世貿房產並未承擔與其違規行為相匹配的經濟、道義責任。
  “違法成本過低,對制定的制度權威性有損害,對社會利益也有損害。”楊建華說,當下尚不完善的條例應做出相應修改,以起到應有的預防、懲治的作用。
  吳偉強分析稱,當下社會公共管理系統和立法系統與老百姓的需求和社會經濟發展的真實水平尚存在一定差距。目前主要從量化的角度,較為簡單地按照經濟成本進行估算,可以學習國外一些先進國家,將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加到成本中去。
  對此,楊建華則建議,隨著經濟的發展,物價等因素的上漲,一定程度上會使得違規的成本降低,在處罰的金額上,有關部門也應隨之上調,使其承擔與破壞行為應有的、吻合的責任。
  “作為上市公司,有他的社會影響,更應該遵守社會的規範,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更應該牢固樹立企業社會責任,而這也是企業樹立自身品牌的需要。”楊建華如是說。(完)  (原標題:世貿房產杭州毀綠被罰43萬 被指違規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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