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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性住房小區無法成立業主委員固態硬碟會,怎麼辦?
  □本報記者辦公室出租 熊筱偉
  今年,全省將開工新建公租房10萬套,規模空前。由於保障性住房小區住房沒有完整產權,小區無法成立業主委員會,住戶靠什麼反記憶體映訴求、監督物業管理公司運作?
  成都市創新模式,在全省率先把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建在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區內,為住戶利益找到了太平洋房屋新的“發聲”平臺。
  5個保障性住房小永慶房屋區成立管委會
  物業經理丁鬆濤2013年進入成都市保障性住房小區西蜀瑞苑小區服務,半年前該小區成立了管委會。
  西蜀瑞苑小區由640戶公租房和204戶經濟適用房組成,管委會成立前,小區管理讓人頭痛。“有從窗戶往外扔酒瓶的、電梯里扔垃圾的、半夜打架的……”丁鬆濤的同事張文奎說,住戶三三兩兩上門反映問題,一天要接十幾單;可解決起來很難,由於雙方隔閡較大,“處理一個漏水問題,耗時最長達半年。”
  住戶也不滿意。66歲的公租房住戶魏炳雲直言,物業公司處理問題不夠及時,“最好成立住戶自治機構,和物業溝通方便,也好開展監督工作。”
  轉機,出現在2012年。當年,《成都市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委員會指導規則(試行)》出台,“就是要給保障性住房小區,找到替代業委會的自治組織。”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綜合科科長羅佳意表示。
  根據相關規定,居民入住滿1年、入住率超過50%的保障性住房小區,都可申請成立管委會。截至目前,成都市中心城區已有5個小區成立了管委會。
  管委會功能“一增一減”
  管委會與業委會有何區別?
  從構成上看,和業委會類似,管委會5位成員也由住戶投票選出,義務服務。不同的是,管委會成員中固定有一位社區工作人員、一位物業公司員工,“更方便問題的協調和解決。”
  就功能而言,管委會有“一增一減”:管委會沒有物管公司解聘權,以及共有設施經營、管理和分配權;反映訴求方面,則有住房保障部門、社區街道等更多渠道。
  “加速”物業服務落實,“緩衝”住戶間矛盾,是住戶對管委會最直觀的感受。去年4月,住戶張長江家卧室牆滲水,住戶認為防水工程有問題、物管認為是下雨潮濕。正當雙方爭執不下時,管委會參與分析原因、督促物管聯繫建設方,1周就解決了問題;住戶高敏家收留了13只流浪狗,犬吠擾民。經管委會勸說,高敏將多數小狗送交第三方保護中心……
  西蜀瑞苑小區管委會成立以來,共處理住戶反映問題逾60項,“今年來反映問題的住戶少了。”管委會成員喻世堯說。
  (原標題:成都:管委會“發聲”很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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